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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光眼的主要危害有哪些

更新时间:2021-09-04

  青光眼听起来只是一种普通的眼科疾病,在生活中我们也常常忽略此病的治疗,其实青光眼有着很大的危害性。那么,青光眼的主要危害有哪些?上海宏康医院为大家介绍下:

  1、分泌过多性青光眼:临床较少见,眼压高,但房水流畅系数正常,多发于40-60岁女性,多伴有神经性高血压病,如眼压不能控制,迟早导致失明。本病实则属于一种开角型青光眼,用缩瞳剂或术后病情反而加重。


  2、高眼压症:眼压超过正常范围但对病人没有造成眼底或全身损害,仅有百分之十的人发展为青光眼,发病机理同低眼压性青光眼相同。此类人应密切观察,定时复查,一旦有青光眼性损害应积极治疗。


  3、低眼压性青光眼:眼压在正常范围内,但眼底已发生严重的青光眼性眼稀薄损害,主要是因自身基础眼压很低,即使在一般正常人眼压范围内但对于此类患者而方,已经很高,西医机械的把眼压作为恒定青光眼的标准,所以此类青光眼直到失明,病人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失明的,西医对此病毫无办法,手术只会加快病情发展。


  4、恶性青光眼:实则还是一种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。一般为青光眼术后一种并发症,临床特点是抗青光眼术后或缩瞳剂治疗后不但无效,反而视力全失或眼压更高,全身症状加重甚至于要摘除眼球才能缓解疼痛。一般发生于女性,主要是因长期使用缩瞳剂,在术后房水循环途径改变引起,因此后果极严重故称恶性青光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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